高速上能否一直占用超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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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速公路*高限速是120公里/时,遇到一些特殊路段,如山路、坡路、隧道、高架桥等,限速会更低,限速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不让车跑得太快,而是为了安全,整体安全。

题目所提及的高速一般限速120公里,能否以每小时120公里的时速一直在超车道行驶,关于此问题,有两个方面,**个方面,限速120公里/时,开头说了,并不是所有的路段都是限速120公里/时,因此,长时间以这个速度行驶,很可能会吃超速罚单。

第二个方面,有关“超车道”一说是*早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提及的,但这条法律已经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后被废止,取消了“超车道、行车道”的说法,所以高速超车道的定义现在基本已经不存在了,法规并没有按照以前的模式就各条车道作出明确定义,只是对各条车道的行驶速度作了规定。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刚刚有高速公路那会儿到本世纪初高速公路基本*内侧车道为超车道,法规规定是不容许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车辆在超车道超车时要开启左转向灯,完成超车后要回到原来的车道。

那个时代的高速公路条件没有现在的好,往往只有2-3个车道,而且高速公路上车辆并不是很多,所以留出一条车道做超车道是有利于不同车速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顺畅通行的。

但是随着国内高速公路的不断发展和车流量的激增,现在投入使用的高速公路四车道甚至五车道也不觉得奇怪了,这样高速公路再布局超车道就不如不同车型进行分道、分车速行驶更加合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左侧车道的*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投稿作者: 翎fl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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